南航里程兑换机票规则(南航里程兑换规定)
南航里程兑换规定一、 总则 1. 里程累积首次达到 10000 公里,即具备兑换奖励的资格。 2. 使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需按特定的订座舱位进行 预订和兑换, 该舱位的座位数将受航空公司的运力控制所限制。 3. 婴儿和儿童的兑换标准与成人的兑换标准相同。 4. 奖励机票/升舱不适用于担架旅客。 5. 如奖励机票/升舱涉及特殊服务(例如无人陪伴儿童等),会员 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 6. 奖励机票退票分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除《中国南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的非自愿原 因外,其余原因均为自愿退票。 7. 为了确保您的里程不被盗用,请在南航指定售票处开具奖励机 票或办理奖励升舱时提供以下证件:o奖励为会员本人使用, 须提供: 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 卡号、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 人签名)。o奖励转让他人使用, 须提供: 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卡 号、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人签名)、 乘机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o委托他人取票时, 除提供以上证件, 还须提供取票人的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8. 奖励机票自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 填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9. 奖励机票遗失不补,也不退还里程。 10. 对于已扣减里程但未出票的奖励机票, 会员必须在航班起飞之 前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 95539 提出退票申请;申请获准后, 南航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里程退还。如果在航班起飞之后提 出,则里程不予退还。 11. 对于已出票的奖励机票, 会员必须在奖励机票有效期内申请退 票和办理退票,过期奖励机票不接受办理。 12. 申请奖励机票退票时, 乘机人必须出示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 单(或纸质客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 为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明珠卡 或会员卡号,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13. 其他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二、 南航奖励机票兑换规定 1. 南航奖励机票仅限兑换市场方和承运方均为南航的航班以及其 他(非天合联盟成员)航空合作伙伴的指定航班。 2. 使用里程可兑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的南航明珠奖励机票, 兑换标准按单个航段独立计算。3. 兑换南航明珠奖励机票, 单程必须订妥航班、 日期; 来回程 (缺 口程)去程必须订妥航班、日期,回程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不限 定日期。
4. 南航奖励机票的所有航程不允许中途分程。 5. 已扣减里程的南航奖励机票在未出票前不得作任何变更;已出 票的南航奖励机票在机票有效期内仅限更改航班或日期一次 (非自愿变更除外),当无法保障按奖励机票的舱位变更时, 会员可选择降舱变更,但已兑换里程不退还。 6. 会员在完成南航航班奖励机票的里程扣减后,须尽快通过南航 网站或到南航指定售票处完成兑换所需税费的支付和出票。请 注意:对于已扣减里程但未支付税费和出票的奖励机票,所定 的航班如发生取消、延误等情况,会员可以申请签转到南航的 后续航班或申请办理非自愿退票,但不可签转到其他航空公司 的航班。 7. 非自愿退票:未使用航段的里程可全数退还,退还的里程将在 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 36 个月有效期;自愿退票:则须 扣除未使用航段的 50%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的有 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可退还有效期 内的里程。三、 南航奖励升舱兑换规定1. 南航奖励升舱总则o奖励升舱仅限会员本人和受让人名单中已生效的兑换受 让人使用。o会员兑换的奖励升舱必须是挂 CZ 航班号且由南航实际 承运的南航航班,不含任何代码共享航班及专、包机航班。
o o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不可兑换奖励升舱。 不能使用里程连续升舱, 例如, 不能使用里程从经济舱兑 换升至公务舱,再从公务舱兑换升至头等舱。o兑换奖励升舱时, 原购机票附带的所有旅行限制和条件均 适用,如奖励升舱只变更舱位,不变更客票航班或日期南航里程兑换机票规则,免收 变更费。o自愿更改航班或日期, 优先按升舱后舱位变更, 当无法保 障按升舱后舱位变更时,会员可选择降舱变更,但已兑换里程 不退还。o自愿签转和退票,按升舱前原客票舱位及使用规定办理, 已兑换里程不退还。o涉及奖励升舱航段的非自愿降舱或非自愿退票的情况下, 退回未使用升舱航段的已兑换里程(里程自退还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有效),请持相关航班证明至南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南 航销售服务热线 95539 申请办理。2. 南航订座奖励升舱o南航订座奖励升舱指会员在南航销售服务热线 95539、 南航直属售票处兑换的南航航班奖励升舱。o座位等级(CLASS)为 C、D、J、W、Z、Y、T、K、H 的机票允许办理订座奖励升舱 (如销售产品有特殊说明除外) 。3. 南航离港奖励升舱o南航离港奖励升舱指会员在南航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的南 航奖励升舱。o座位等级(CLASS)为 F、P、C、D、J、W、Z、Y、T、 K、H、M、G、S、L、Q、U、E、V 的电子客票允许办理离港 奖励升舱(如销售产品有特殊说明除外)。
o使用规定为"不得变更"的客票也适用于办理离港奖励升 舱,但仅限在原客票的航班上办理。o办理离港奖励升舱时, 当乘机人为会员本人, 且乘机人姓 名及证件号与会员账户登记的信息一致时,即可免输密码直接 快速办理。o已办理行李托运或需要特殊服务 (如无成人陪伴儿童、 婴 儿、带婴儿摇篮的旅客、担架旅客等)的旅客不可办理离港奖 励升舱,详询机场工作人员。o离港奖励升舱可办理的机场及实施航线详见以下说明。南航离港里程升舱服务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提供, 适用于兑换广州始 发的南航航班。国内航班:金银卡会员在 C22 柜台办理,普卡会员在 D8 柜台办理; 航班起飞前 3 小时开始接受办理,航班停办值机手续后截办。 港台地区航班、国际航班:在 F14 柜台办理。航班起飞前 5 小时开 始接受办理,航班停办值机手续后截办。 *里程座位有限,先到先得。 *如在起飞前 2 小时办妥,升舱后机上餐食可尽量给予保障(特殊餐 食除外)。四、 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兑换规定 1. 兑换天合联盟奖励机票需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 95539 申请。 2. 明珠会员兑换任何一家或多家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的奖励机票时 须遵守《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兑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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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一页 3. 兑换奖励机票的航班必须是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独立运营的航 班,联盟成员航空公司之间或与非联盟航空公司之间的代码共 享航班不接受奖励机票的兑换。 4. 明珠会员可以兑换单独一家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的奖励机票,也 可以因航班衔接的需要兑换多家联盟成员航空公司联运的奖励 机票。当兑换的奖励机票全航程中包括南航的航班时,必须是 南航的国际航班(包括香港/澳门航线)。 5. 如果奖励机票全航程中包括南航的国内航班,该航段必须使用 南航奖励机票标准另外兑换和出票。6. 南航天合联盟奖励机票规则只适用于奖励机票的兑换,不提供 奖励升舱的兑换。 7. 明珠会员兑换天合联盟奖励机票使用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兑换标 准。该兑换标准提供的是兑换来回程奖励机票所需的里程,兑 换单程奖励机票所需里程与来回程相同。 8. 南航天合联盟奖励机票不提供同时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环球程 奖励机票的兑换。 9. 兑换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全航程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 不接受不定期航班的兑换。选择航班时必须遵守天合联盟成员 航空公司关于奖励机票禁兑日期的规定。具体禁止兑换的规定 详见列表。 10. 奖励机票的航程中,不同航段可订座不同的舱位等级,但全航 程按最高舱位等级扣减里程。
11. 为了航班衔接的需要,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允许乘客在航程中 (除目的地和回程点以外)的某一点作 24 小时以上的停留。 12. 已扣减里程的天合联盟奖励机票在未出票前不得做任何变更; 已出票的天合联盟奖励机票不能改变航程和乘机人。可在有效 期内更改航班、日期,每次变更收取人民币 200 元或等值当地 货币(非自愿变更除外)。 13. 退票必须在天合联盟奖励机票的有效期内办理,超出有效期, 奖励机票作废,不退。14. 退票必须到南航指定的开办国际客票业务的南航直属售票处 申请办理。 15. 退票分为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 由于退票航段涉及联盟 成员运营的航班,接到退票申请后,南航需要一定时间与承运 航空公司确认退票属于自愿退票还是非自愿退票。 16. 退还里程规则:o完全未使用的机票--自愿退票:退还 50%原扣减里程, 退还里程的有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 可退还有效期内的里程;非自愿退票:退还全部原扣减里程, 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 36 个月有效期。 原缴税费将全部退还。o部分已使用的机票——自愿退票: 里程不退还; 非自愿退 票:退还 50%原扣减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 上重新赋予 36 个月有效期。
未使用航段的税费将全部退还。五、天合联盟奖励升舱兑换规则 1. 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需向南航销售服务热线 95539 申请。 2. 南航明珠会员可使用里程在墨西哥航空 (AM) 法国航空 、 (AF) 、 美国达美航空(DL)、大韩航空(KE)、荷兰航空(KL)、 捷克航空(OK)、俄罗斯航空(SU)国家到国家的国际航班 上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但不可在代码共享航班上兑换。3. 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时,原付费客票必须为以下指定订座 舱位:墨西哥航空(Y 舱)、法国航空(Y/B 舱)、美国达美 航空(Y 舱)、大韩航空(W/Y 舱)、荷兰航空(Y/B/M 舱)、 捷克航空(Y/M 舱)、俄罗斯航空(S/Y 舱)。 4. “天合联盟奖励升舱”仅可从经济舱往上一级物理舱位进行里程 升舱, 例如经济舱的上一级舱位是公务舱时, 只能升至公务舱。 5. 请避免在联盟合作伙伴的禁止兑换日期内旅行。 6. 兑换“天合联盟奖励升舱”, 原客票必须是电子客票且由联盟成 员公司及附属成员公司的票证所填开。 7. 完成里程扣减后,会员至少须在航班起飞 3 天前到南航指定的 售票处换开里程升舱后的新客票。
在没有南航售票处的城市不 办理里程升舱业务。 注意:法航 AF/荷航 KL 航班奖励升舱的 特殊出票时限要求为:航班起飞 10 天前的升舱订座须在航班 起飞前 7 天内出票;航班起飞前 10 天内的升舱订座须在航班 起飞前 1 天内出票。 8. 允许在同套客票上增加奖励升舱航段,但原升舱航段必须已被 使用、退票或作废。 9. 允许使用不同联盟公司俱乐部的里程在同一套客票内进行升 舱,但使用前一家公司的里程所升舱的航段必须已被使用、退 票或作废,会员需联系会籍所属航空公司的俱乐部办理奖励升 舱的订座和换开。 10. 奖励升舱新换开客票的有效期与原付费票一致。11. 天合联盟奖励升舱的变更规定o自愿变更旅行日期或航班, 奖励升舱舱位将不予保证, 已 使用里程不可退还。o非自愿变更的情况下, 由进行里程升舱的航空公司负责更 改后进行换开;如果未使用的航段中不包括里程升舱航段,可 由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负责更改后换开。12. 天合联盟奖励升舱的退升舱规定o o退升舱仅限非自愿的情况。 里程升舱航段完全未使用: 退还全部里程南航里程兑换机票规则, 退还的里程将 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 36 个月有效期;里程升舱航段 已部分使用:退还 50%的原扣减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 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 36 个月有效期。13. 天合联盟奖励升舱的签转规定o自愿签转的情况下,奖励升舱机票将按原付费舱位签转, 已使用里程不退。o非自愿签转的情况下, 承运航空公司应按非自愿免签转原 则安排后续航班承运或签转到其它联盟航班上;如无法签转, 旅客可做非自愿退升舱。14. 对于因联盟里程升舱而换开的客票,付费票部分如需退票,旅 客须联系原出票航空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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