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上班制是否符合劳动法?原来以前一直都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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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是否算加班或违反法律,要看是何种工作何种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职务规定的工作时间差别极大,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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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对于工作时间这个问题,因为牵扯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利益,在国家的劳动法里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照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但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有做特别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如果企业在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下,将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给予调整至12小时也是可以的。只要是经过批准、备案,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也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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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对于这个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同的工时制度,对于工作时间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法律规定,该制度的员工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12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所以如果是这种公司制度下,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样的标准显然就是不合法的。第二种工时制度是综合工时制度。 这种工时制度一般多用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所以一般这样的工时制度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随意制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采用这种工时制度后,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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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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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12小时制上班是否符合劳动法,这个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规定有如下几种:第一,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第二,最常见的标准工时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第三,综合工时制度。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上班十二小时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上班时间的,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上十二小时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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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以我个人的了解,很多工厂都以综合计时来达到少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工厂都可以施行综合计时制的。国家其实对此是有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工厂就可以。综合计时制最主要的一点是在不可以执行标准计时制的条件下才可以的。标准计时制是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这8小时并不是说要早九晚六。工厂里很多都是仨班倒俩班倒足以证明是可以施行标准计时制的。这样虽然不合法,但还是有很多行政部门为其开绿灯为其办理综合计时制手续。只要不是紧急救险之类即便是综合计时也不可超十一个小时,所以这类其实可算违法,但这类违法又属告才理案件。这工人告工厂是很困难的,即便胜诉也只是赢官司而已其他必无多大好处,能得的赔偿少之又少,在加上最近不断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使得赔偿更低,告的人少了,老板的风险和成本都低,所以现在普片在这上面违法。由于普片所以更多的就默认了这个事。其实法律条文对此限制是很多的,解释也很多。但能执行缺难上难。比如说你上12小时对公司提成疑虑,公司一般会欺骗你不知道说是吃饭时间一小时12小时,好像没毛病,但国家有条文解释在上班期间身体之必须要的时间是算工作时间的,这就包括吃喝拉撒等及必要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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