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对自己强奸行为进行开脱的强奸犯也往往会说:“好女孩不会被强奸”,并认为被害者遭遇强奸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对此,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被称为“公正世界假设”(just world hypothesis)的想法:坏事发生在坏人身上,好事发生在好人身上,是一种简单化的想法。但实际上,从强奸犯的动机中我们可以了解,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也正是他们自己。而一些资料还显示,许多强奸犯在事后根本不记得受害人穿了什么样的衣服。 穿着暴露,不是借口衣着暴露不但不是遭致强奸的原因,也无法成为脱罪的借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412条规定,在被控性行为失当的案件中,关于受害者以前从事过的性行为,或者受害者曾经拥有的性癖,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精液等证据来自其被告之外的人,或者可以证明受害者和被告人曾经有过性行为时,才可以使用。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一类品格证据并不能证明受害者在这类事件中犯有过错。而在实际的案件中,很少出现根据412条,将原告的衣着作为证据受理的情况很少。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法学院的特蕾莎?拜纳(Theresa M. Beiner)认为,首先这些证据帮助不大,而一般受害者的衣着也没有“那么性感”。[7]